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供应血液事故罪定罪量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都是公正的,供应血液血液制品危害他人健康,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到社会。那么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便是一个不可轻罚的罪行,至于供应血液事故罪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也许很多人还有所不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和依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采集、供应血液的。为了保证血液纯净,保证安全使用,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只有经卫生部门特别批准的血站等单位才有采血权、供血权,未经批准的均属非法。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擅自采血、供血,其卫生条件不合格,测验手段不完备,往往造成血液不洁,传染病交叉感染,本款就是针对这种行为而作出的专门规定。“血液制品”是指人血(胎盘)球蛋白、白蛋白、丙种球蛋白、浓缩Ⅷ因子、纤维蛋白原等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不符合《供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如供血者的血液化验结果艾滋病病毒(HIV抗体)为阳性等等;二是指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卫生部《生物制品规程》的各项要求。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指血液和血液制品,一旦被使用,就可能让使用者感染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血液、血液制品,在医疗应用中让使用者感染严重疾病的情形,如因为输血而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他人死亡;致使多人感染严重的血源性传染病;或者由于血源流动大,没有记录等原因,无法查清感染人数和感染区域,但是却存在传播血源性传染病的重大危险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过失行为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血液制品进行血源检测,如果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这种过失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本款规定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犯罪,其主体是单位,因此,本款是单位犯罪的规定,对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医生个人有本款行为,以致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当依照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及关于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解释,可以看得出来,我国施加了很大的法律力度来控制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因为它危害他人也危害社会,所以您也不要试法尝试。
  
  
  


·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怎样的
      实践中,一旦认定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的话,紧接着就是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这个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解答间接证据的一系列原则内容。 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


·性侵犯情人拘留会批捕吗
      一、性侵犯情人拘留会批捕吗? 只要符合批捕条件就会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醉驾拘役一个月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醉驾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拘留驾驶员一个月。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刑法实施细则》的法条,只有发布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下面是具体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 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在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的,但由于诉讼情况不一样,也就导致在不同诉讼案件里面关于近亲属的规定范围不同。那在刑诉法里的近亲属主要是指哪些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即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那在现实生活中,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要怎么做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


·行政拘留最长时间多久?
      行政拘留最长时间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定罪?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