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如果有吸收公民存款的行为,那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的话该行为就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才具有这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我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人,如仅限于单位内部人等,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实践中,擅自吸收公众资金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还给国家和公众带来了极大的金融风险。为了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应该严厉打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的内容,就为您介绍到此,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小企业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小企业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刑法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要签订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从而确认借款事项,债权转移事项和还款事项等等。那么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该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介绍此类确认函的标注格式和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 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 甲方: 乙方: 丙方: ...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讨债的证据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欠款还款日期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债权人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债权人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讨债,就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讨债的证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为了能够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成功讨回欠款,债权人讨债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常发生,债权人可以采用合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依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务人死后,债务该有谁来承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权人...


·欠债不还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欠债不还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欠债不还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拘禁他人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处罚规定 (一)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1、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当一个企业面临债务危机的时候,它会给经济领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债权危机。那么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有哪些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您知道,提出诉讼的话是要交诉讼费的。而民间借贷属于财产案件,按规定也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如果说,提出诉讼的人缴纳了诉讼费用,并诉讼成功的话,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诉讼费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一、投资金融工具条款 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和身份。投资金融工具的安排既要适合被投资企业将来的发展,又要尽量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资金风险。 根据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偏好以及与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