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多人都对其有一个疑问,既然是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了?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监视居住的地点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固定生活的地方和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居住的地方,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要是对此你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我国的土地资产属于国有性质,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一切使用权利,来源于承租关系。土地流转可以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带来更多的收益,由此引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性问题也成了新的社会焦点。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依据我...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父母,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对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用地,农民失去了土地自然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农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制订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做出具体规定。 二...


·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金融机构中,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出现越来越频繁,当面对形成的不良资产时,拍卖抵押是一种常见的做法。那么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和一般的拍卖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总结了房地产不良资产的特点以及拍卖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是如何变为不良的 第一类就...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是多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是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基本都是村委会主持土地的相关承包事宜。一般也是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现在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是可以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额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了解土地使用制度时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呢?您可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分有集体土地,但是集体土地仍然为国家所有,公民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在农村如果想要使用宅基地就需要申请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权后才能对土地进行使用,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


·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您对于房子看的还是比较重的,没有自己的房子总觉得不安定,然而在购房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手续需要办理,没有这样经历的新购房者可能会有些迷茫,买房都能拿到哪些证明,房子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此类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