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租赁中介公司,许多房东会将自己的房子在租赁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由租赁公司为自己寻找租房者。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租赁员收了房租跑掉的情况,那在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应该怎么办呢?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员收了房租跑掉怎么办?
  
  可以找中介公司,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房屋要注意哪些问题?
  
  1、办理出租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照法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修建的住宅可以无须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而出租之外,未取得房屋权证的厂房、仓库、楼、商业铺位出租的,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将可能导致该租赁合同被法院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出租人也将因此承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在出租房屋时,应当能够提供对房屋和商铺拥有合法的权利的文件。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其合法权的证明。在签订房屋或者商铺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必须拥有对房屋享有权或者享有出租权。
  
  3、如果用于出租的房屋属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而出租建筑物的,必须先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严格使用,如果未能办理规划许可证,则不能用于非农业经营和收益,否则将导致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属于无效合同。
  
  三、租房合同的签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房东可以找中介机构,要求中介机构赔偿自己的损失。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房东在将自己的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时,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一旦发生中介违约的情况,就可以凭借协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
  
  
  
  


·工伤认定后个体户注销能认定吗?
      意外事故市场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相关的部门的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对于认定的详细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在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工伤,那工伤认定后个体户注销能认定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后个体户注销能认定吗...


·疲劳驾驶怎么处罚
      疲劳驾驶怎么处罚一、疲劳驾驶怎么处罚根据公安部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


·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将劳动关系按照高低贵贱区分,这是本人个人素质的问题,实际上在我国法律面前,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平等的。因此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普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准备的材料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非要说有区别的话,毕竟正规教师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教师遇到工伤以后,工伤认定肯定相对比较顺利一些,...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相对而言的,也会有一定的相关申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相对而言的,也会有一定的相关申请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且不能违反规定,否则是会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来量定,所以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违反规定。 ...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工程合同一般是写违约金的。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后可以要双倍工资吗?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能要双倍工资之外,劳动者何时能要双倍工资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相应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就成了特别让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哪些形式?未及时工程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介绍工程支付款以及法律规定的解决方式来为您提供学习渠道。 一、支付工程款的几种...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