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对土地合法使用的凭证,在获得土地使用证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而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所以小产权房的交易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土地使用证。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我们要告诉您的是,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的产权是由乡政府或者村委会颁发的,所以它的交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购买到小产权房之后,如果国家对该处土地进行征收,小产权房的所有人可能不会获得相应的拆迁赔偿。
  
  
  
  


·随着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也已经覆盖了整个地球,诈骗也
      随着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也已经覆盖了整个地球,诈骗也在网络世界蔓延。各种诈骗手段让我们防不胜防,现实生活中,诈骗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网络诈骗作为新型诈骗手段,法律自然也有针对的处理方法,那么,微信被骗一个月后报警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微信被骗一个月后...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都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大片土地出现了空闲的状态,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他人承包的土地时并未进行农村使用权流转登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农村承包地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农村承包地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甸阳镇县城规划区内,平均补偿标准:455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由旺镇、仁和镇、水长乡规划区内及规划区外坝区;水长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甸阳镇规划区外的坝区,平均补偿...


·征地拆迁中,政府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政府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政府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这就赋予我们向复议机关及上级机关申请督促履行的权利。实务中,我们...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拿到建设用地后,要支付一定的用地成本,包括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各地国土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情况、居民年收入等因素确定土地使用税的标准。那么,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