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沈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在对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就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犯罪情节。下面,我们带来沈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您进行具体了解。
  
  1、法定刑在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井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井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寻衅滋事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寻衅滋事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恶势力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更为详细的量刑标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调整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于是有的人就好奇了,按照最新的量刑规定,此时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如果可以对罪犯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


·防卫过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是可以通过正当防卫的手段保护自身的。许多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在防卫过程中由于行为过激,造成防卫过当,这样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防卫过当标准是什么 1...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


·诈骗罪的认定,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进行诈骗,只要构成诈骗的事实
      诈骗罪的认定,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进行诈骗,只要构成诈骗的事实,就可以进行认定。微信诈骗就是一种常见的诈骗的方式。在进行被骗之后,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可是,其实我们在进行立案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金额的限制的,那么,微信被骗多少才能报警呢? 一、微信被骗多少才能报警 这个要看...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只要构成犯罪都不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刑时需要有一个标准,依据此标准判定的醉驾行为和对醉驾的量刑能保证这些决定的公平性。由此可见醉驾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我们来看看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种,因此在其有受贿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有相应的情节,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之后自然需要根据规定作出处罚。那我国关于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


·刑事案件私了了反悔能否立案
      一、刑事案件私了了反悔能否立案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