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一般来说就是父母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足、抚养人虐待子女、患有重病不能抚养子女等。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
  
  二、《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抚养权问题一直离婚案件中难以处理的问题,因此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判决,通常要考虑到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年龄很小就会判给母亲,或者将会判给个人收入高的一方。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社会抚养费,相信您都比较陌生。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出现超生现象时,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由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2017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


·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
      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家暴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


·一、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会通知家属吗?
      一、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会通知家属吗? 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是必然会通知家属的,但是原则上应该在24小时之内就必须告诉家属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


·男方单方离婚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男方单方离婚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
      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生活中,夫妻难免会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此时双方可以暂时的冷静一下,实在不行暂时的分居生活也是可以的。那么在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呢?这其实就是夫妻分居之后离婚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关于夫妻分居...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离婚似乎摆脱了曾今的道德约束成了人们家庭矛盾解决的有效方式,离婚不仅意味双方关系的结束,财产的合理分配也困扰着曾今相爱的的双方,对于家产的分配,法律上有着相关的规定,如果没结婚证没孩子能分到家产吗,我们为你解答。 没结婚证没孩子能分到家产吗 ...


·证明分居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
    
  &#...


·离婚时如何判定对方为过错方?
      离婚时如何判定对方为过错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民法典》,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新婚姻法 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尽管我们在生活当中常说结婚,离婚都是自己的私事。但是其大体基础和程序都是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可能涉及到更多的是双方的一些比较重要的利益问题,因此针对婚姻法当中对离婚的规定,我国公民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 《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