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上有一部分的发展推动力,主要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正是因为各种工程修建的非常多,所以才要求我国执法部门对工程质量一定要严格的进行监督,并且工程质量在管理的时候是有这三不准原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一、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三不原则的基本做法
  1、不接受不合格品
  不接受不合格品是指员工在生产加工之前,先对前传递的产品按规定检查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则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反馈到前工序。前道工序人员需要马上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措施,使品质问题得以及时发现纠正,并避免不合格品继续加工造成的浪费。
  2、不制造不合格品
  不制造不合格品是指接受前道的合格品后,在本岗位加工时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对作业前的检查、确认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到位;对作业中的过程状况随野鸟留意,避免或及早发现异常的发生,减少产生不合格品的概率。准备充分并在过程中得到确认是不制造不合格的关键。只有不产生不良品,才能使得不流出和不接受不良品变为可能。
  3、不流出不合格品
  不流出不合格品是指员工完成本工序加工,需检查确认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不良品,必须及时停机,将不良品在本工序截下,并且在本工序内完成不良品处置并采取防止措施。本道工序应保证传递的是合格产品,会被下道工序或“客户”拒收。
  二、三不原则的实施要点
  
  1、谁制造谁负责
  一旦产品设计开发结束,工艺参数流程明确,则产品的质量波动就是制造过程的问题。每个人的质量责任从接受上道工序合格产品开始,规范作业确保本道工序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是员工最大的任务。一旦在本道工序发现不良或接到后道工序反馈的不良信息后,员工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调查原因,采取对策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到底。
  2、谁制造谁检查
  产品的生产者,同时出是产品的检查者,产品的检查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通过检查,确认生产合格,才能确保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通过自身检查,作业者对本工序加工产品的状态可以了解得更清楚,从而有利于员工不断提升加工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3、作业标准化
  产品从设计开发、设定工艺参数开始,就要对所有的作业流程中作业步骤,作业细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并使其不断完善。每一个员工也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标准化是该工序最佳的作业方法,是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的唯一途径,否则制造一大堆不良品却找不到不良的根本原因,这个时候“三不原则”只能制造混乱,而不是品质。
  4、全数检查
  所有产品,所有工序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由操作者实施全数检查。
  5、工序内检查
  质量是作业者制造出来的,如果安排另外的检查人员在工序外对产品进行检查或修理,即会造成浪费,也不能提高作业者的责任感,还会姑息作业者对其产品质量的漠视。
  6、不良停产
  在工序内一旦发现不良产品,操作者有权利也有责任停止生产,并及时采取调查对策活动。
  7、现时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时,作业者必须从生产状态转变到调查处理状态,马上停止作业并针对产生不良品的人、机、料、法环等现场要素及时确认,调查造成不良的“真正元凶”并及时处理。
  8、不良曝光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良,必定有其内在的原因,只有真正解决了发生不良的每个原因,才能控制制造不合格品,实现零缺点,才能让客户真正满意。因此对于发生不良,不仅作业者要知道,还必须让管理层知道,质量保证的人员知道,让设计开发的人员知道,您一起认真分析对策,并改善作业标准,而不是简单地由作业对不合格品自行返工或报废;否则,下一次还会发生同样的问题。
  9、防呆防错
  产品的品质不能够完全依赖操作业者者的责任心来保证,任何人都会有情绪,会有惰性,会有侥幸心理,会受一些意外因素干扰,从而使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因此,必须尽可能科学合理地设计使用防呆防错装置来防止疏忽。同时在现场管理中,认真进行细节管理,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周全的计划,充分的准备,事先的预防,减少各种差异变动,把品质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
  10、管理支持
  作业者承坦产品的品质责任,但产品出现不良,管理层应该承坦更多的责任,因为现场管理者的职责就是帮助员工解决问题。当员工发现问题并报告时,作为现场管理者应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一起调查并处理问题。对于不良品若只是轻率地推卸责任给作业者,不仅不能彻底解决不合格品的产生,而且易造成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对立。所以,若要对员工进行指导,事先预防问题的产生,和员工共同分析问题、调查解决问题,就必须配备员工所需的资源设施,必须帮助员工解除生活、工作上的后顾之忧。总之,管理者只有成为员工的坚强后盾,“三不原则”才能真正在生产中落实。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规当中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三不准,主要是不流出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接受不合格品。也就是说从建筑方、检验方和企业单位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总而言之就是质量工程不过关,绝对不允许使用,并且对工程质量要加大监督力度。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一、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责权利等事项进行协商,并按照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境有好协商达成以下人工承包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会在投入使用中出现更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监督管理细则,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的工资怎么发?
      公司法人的工资怎么发? 众所周知,在我国,一般上班族领的都是根据合同契约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有些是纯固定工资,有些是底薪加提成。然而,除了工薪阶层之外,对于公司法人也就是老板的公司发放情况,您一定非常感兴趣。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公司法人的工资怎么发? 一、公司法人的工资发放方式...


·一、工伤认定怎么申请书怎么写?
      一、工伤认定怎么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


·职工违纪辞退需不需要经济补偿?
      职工违纪辞退需不需要经济补偿?不需要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如果挪用公款是会构成犯罪的,同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是属于私人所有,因此不能够擅自挪用,那么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


·现如今,人们工作上需要喝酒陪客户,生活中也会因为各种小事就去
      现如今,人们工作上需要喝酒陪客户,生活中也会因为各种小事就去借酒消愁。酒精在缓解压力的同时更会麻痹我们的大脑,让人们的行动变得迟缓,一旦酒后驾车,就很有可能酿成巨大的事故,那么我们需要了解醉驾与酒驾有什么区别?以及一般情况下醉驾什么时候收监?下面有请我们来我们进行解答。 一,醉...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一、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


·细说公司注册要求 开设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注
      细说公司注册要求 开设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注册的方法条款特别的多,常常让人烦恼。但是每一家公司的注册流程都是类似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大同小异。那么公司注册要求是什么?为你解答。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


·劳动争议调解要多久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