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体现了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如工伤认定或其他员工诉讼公司案件中,需要被雇佣者提供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一般有多种方式,下面我们介绍其中一部分,像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在出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进行举证: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四)考勤记?等证据。?
  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由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在用工方面极其随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办理业务过程中留下的,能够间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办理业务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留有劳动者签名的业务合同;劳动者申办信用卡时,对于医疗事故知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收入、工资证明;用人单位内部对劳动者进行等级、绩效评定的评定表等证据。?
  3、提供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劳动者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但由于最高法院《民诉证据》第69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由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既包括证人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朋友、雇佣关系的情形,也包括证人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劳动者提供证人证言时,应注意:第一、证人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纠纷和利益冲突;第三,证人当庭要出庭作证,否则法院一般不会采信;第四,最好能提供其他的证据,与证人证言相印证。?
  4、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在实践中,由于劳动者个人的能力有限,且许多社会机构和国家机关不接受劳动者个人的调查取证,在劳动者要求查阅、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时,不予协助,医疗。更有甚者百般刁难。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出面调取证据,特别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情形下,法院调取的证据一般都是有力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了合适证人,如同事,还有证物,都能有效证明其劳动关系,当然,如果没有之间证据,也可以提供间接证据,如劳动者签署的业务合同、绩效表、以及相关的授权委托书等,这一般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要仔细。
  
  
  


·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


·工资约定不明确要怎么办
      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工资,而单位支付工资也是其法定义务。此外工资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每个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可是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确要怎么办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您。 一、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一、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您在生活当中购买的普通商品尚且有最低保修期,更不用说是造价非常高的建筑工程。其实建筑工程和普通的商品都一样,国家规定的也有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相信您,对于保修期还是可以理解的,只不过不太了解我国关于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建筑行业的人,对于...


·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
      老动关系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确立下来了,如果公司会要求变更劳动关系,但是工作地点和薪资不变,这就意味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根据这个...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常常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约时常常会出现很多分歧,例如到底应在工程款中预留多少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的权利呢?这是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质保金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工程质保金新规的法律常识。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五大变化1、首次明...


·提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在劳动中,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用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在下文中就针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