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保障职工相应的劳动权利,只有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有一种劳动关系存续期就不利于劳动者,那么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如一个有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这一年内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续签劳动关系的的期间。
  二、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这个期间是劳动者最重要的一段时间,过了这个时间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保障,只有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才能更安心的在公司中工作。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202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员工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另一种则是被单位安排加班,虽然两种加班都是会占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但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之后在后一种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我们都应该知道的,就是我们城市中经常看见的一些高楼大厦都是属于建筑,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进行建筑质量的检测等等措施才可以投入到市场上使用,因为涉及到非常多的人的人身利益,所以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
      到一个企业工作,就意味着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出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基本利益,需要职工依法维权。但是大多数的职工并不了解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不过没关系,我们将在下文告诉您该怎么维权。 一、...


·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在约定的劳动期限内,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的辞退劳动者,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说单位就完全不能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您的生活是越来越好,因此,人们对于商品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对于人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


·病例影不影响工伤认定?
      病例影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病例等医疗材料,为获取最准确的结果,所提交的材料越详细越好。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注意认定结果通知书、决定书上的期限。劳动者因病等特殊情况自身无法申请认定而单位拒绝认定的,可走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相关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职工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要履行付出劳动的义务,并且享受获取报酬和休假的权利。在众多假期中,年休假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除了劳动法对此有规定外,国务院还出台过具体的条例。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做个介绍。职工带薪年...


·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
      工程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程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权属发生。那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