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诉法公诉的工作挑战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犯罪表现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为了适应犯罪行为的变化,法律也会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约束和规范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就是其中一种。新刑诉法公诉工作的挑战有哪些?请看下文。
  
  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范围很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明确有近一半以上的条款内容涉及公诉部门,对公诉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刻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做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一是扩大证据范围,如电子证据、行政执法证据;二是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电子证据地位的确立和将行政执法证据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为公诉人使用该两类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公诉人因缺乏相应的电子专业知识和对行政执法证据的不熟悉,对该两类证据的审查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何判断、鉴别电子证据的真伪,如何做好“刑诉法与行政法”两法之间的证据衔接与应用,如何强化和固定新型证据的证明力与合法性,都是下一步公诉工作的重点方向。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对公诉部门影响深远。一旦非法证据被排除,可能导致整个证据链受到削弱,后续的公诉工作亦会受到影响。同时,公诉部门还承担着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义务,需要在审判前即对侦查部门所做的侦查活动有没有违法做出“裁判”,这当中还涉及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从公诉的角度来说这些影响无疑对公诉人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及庭审观念等,都构成了一种挑战。
  
  (二)律师权利的扩大增加了办案的难度
  
  新刑诉法对律师在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等方面较现行刑诉法有了突破性的规定,这对公诉工作意味着全新的挑战。
  
  一是增加了证实犯罪难度。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将公诉部门掌握的证据材料由“半公开”状态变为“全公开”状态,律师有充足时间研究案中的漏洞和弱点,从而增强指控难度。
  
  二是增加了固定证据难度。律师在了解案件证据弱点的基础上,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和暗示,则其翻供可能性极大,言辞证据易被推翻,使公诉部门固定证据增加难度。
  
  三是增强了控辩对抗的程度。律师对公诉人所掌握的案件材料已经十分清楚,而律师是否会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会提出哪些问题等,公诉人却难以掌控,律师在庭审中的证据突袭很容易造成出庭公诉工作的被动局面,对案件的有罪判决产生风险。
  
  (三)证人出庭的制度增加了庭审风险
  
  检察机关应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面临着很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证人出庭后庭审变数增大,律师可以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直接加以质疑,影响指控犯罪的效果,公诉人证明犯罪的难度提高。二是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制裁可能会导致证人有抵触情绪,拒绝作证。
  
  三是对关键证人证言的审查力度需要加强,某些案件还需对证人证言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无形中增加公诉工作量。
  
  四是在不同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对证人的保护工作应如何划分?应建立什么样的保护方式?证人的经济补助,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四)简易程序的修改加大了工作量
  
  新刑诉法要求简易程序全部派员出庭,有利于弥补检察机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活动监督缺失的问题。但是,它给基层公诉部门带来的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每个案件都要出庭,公诉部门如何分配人力、物力和案件量,如何提高诉讼效率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在基层院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程序案件占全年案件的80%左右,今后每件案件要求出庭必然极大地增加了公诉部门的工作量,使公诉人出庭的次数呈数倍增长。经估算,综合庭前准备加上出席法庭等因素,一件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席法庭比不出席法庭至少多用4个小时左右,即半个工作日。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公诉人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五)庭前会议的确立增加了工作内容
  
  庭前会议的设立,可以明确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明确庭审的重点与焦点,提前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提高庭审质效,这是庭前会议的意义所在。但在基层院,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相对简单,犯罪嫌疑人单一、认罪态度较好,甚至没有辩护人,这类案件若要开庭前会议,则无形中增加公诉人的工作量,反而降低诉讼效率。因此我们主张,针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可以举行庭前会议,公诉人着重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展示、庭审程序的选择等问题进行庭审意见交换,以防止准备不足,影响庭审效果。
  
  (六)特别程序的设立拓展了工作领域
  
  新刑诉法修订增加了第五编“特别程序”,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强制医疗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以刑诉法条文形式予以规范,为检察工作拓展了新领域,也赋予了公诉部门全新的职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需新增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办理,实行新刑诉法要求的“诉、监、帮、教”一体化模式。对刑事和解程序,检察机关需在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做到规范、有序,严格控制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保障被害人权利,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需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审查工作,对符合没收条件的违法所得和符合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七)诉讼监督的难度有所加大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诉讼监督范围扩大,表现在对阻碍刑事诉讼权利的监督、对侦查人员非法收集证据的监督、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等几个方面。
  
  二是追诉工作遇到瓶颈,2012年,公安机关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工作已大大加强,留给公诉部门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三是审判监督难度加大,抗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法院改判越来越难。高检院下文,原则上判决生效三个月后不再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因此,今后势必要求形成以“二审抗诉为龙头”的审判监督模式,而这正好一直以来是公诉部门抗诉工作的薄弱点。
  
  分别从证据制度、律师权利、证人出庭制度等几个角度来解析。事实上,任何一项制度规定的修改必然引起执行上的调整。新的制度需要新的执行方式,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关键还是在于这样的调整值不值得。针对这些挑战,相关部门需要作出积极应对,以提高工作的效率。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疫情期间不能上班也不能扣工资的;2月3日至2月9日,这段时间,属于延迟复工期,延迟复工从法律定义来说,并不属于春节法定假期,而属于停工期。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以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


·多少造价的工程必须备案
      看具体情况定,各个地区略有差别,常规的规定是30万以上需要招标备案,也有个别单位要求10万以上就招标备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


·一、员工怎么提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怎么提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


·客运驾驶人严重违章是否可以解聘
      如果属于严重违章的话,客运公司有权解除与严重违章员工的劳动关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


·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因此也可以说一份好的劳动合同是对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保障,那么您知道一般是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1、...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工程质量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和我们生活居住的地方是否安全可靠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保修的范围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管理。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以及施工完毕后,都会不断的对自身的质量进行检测和修正,并且各省市制定的都有建筑工程的管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