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费权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离婚后,子女仍旧需要他们抚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了他们的生活住行和教育医疗等费用,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权2017标准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决定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所需要的抚养费,而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来进行一个计算,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因为观念不合或是许多其它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那种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的现象。那么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女方提出离...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归谁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归谁婚后财产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1、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该财产还是属于这一方所有。2、若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首先,要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
       在当今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变得十分自由,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而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诉讼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诉讼离婚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在分割财产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证据加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那么诉讼离...


·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离婚这样向法院起诉: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分居多久都不会离婚,分居只是说明双方的一种婚姻状态,并不是离婚的条件,法律上只规定了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另外,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一、户口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一、户口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作为我国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这些权利受损的话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者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


·诉讼离婚法院不下判决的原因
      离婚的途径不止一种,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解决不了的,可以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经过法院的判决以后才会生效,但是不是所有的诉讼离婚法院都会判决的,诉讼离婚法院不下判决的情形也是非常多的。法院也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挽回婚姻,但是有哪些情形是不会下判决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诉讼...


·再婚生孩子要准生证吗
      再婚夫妻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还得看该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实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