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劳动者在进行一些危险工作时,很容易受伤或危及生命,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但其中会涉及到很多,例如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一、及时工伤认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还有调解这一项,可以先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再走下一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二、延迟工伤认定
  在法律规定,如果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就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并没有协商。但是在实际操作情况时,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也是需要单位盖章同意的,那么和单位协商是必须的,不然就需要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会将事情复杂化。?
  三、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的一些情况,以及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一般来说,可以先与老板进行协商,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赔偿,则进行调解、申请仲裁之类的,遵守先沟通再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的原则,来维护我们应得的利益。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


·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的人们的生活节奏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大多数都是上班族,因此在工作中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主要的确立方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在刚参与工作的时候,那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规定解读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情况的解读是什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签订合法正规的合同之后,满足不同条件时,单位、劳动者均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可双方协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注意查询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时违规、需要赔偿的情况,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规定原文 ...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混凝土是建筑生产的必要材料,混凝土工程是建筑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因此,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检测便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的检测标准使混凝土工程有了很大的质量保障,我们接下来就和您谈谈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1、混凝土工程施工和材料应符合的标准...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有时候工程是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当然承包工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很多人想了解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


·一人两岗怎么算工资
      首先要确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哪个,工资的计算是否包含两个岗位的工资,如果没有的话,可以拒绝劳动合同以外的岗位,或者是要求公司支付另外的工资。公司私自调换岗位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和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双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的一种钱,但是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是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都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要实现对生效仲裁的救济,法律上可从两种途径着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