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国内的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但是一些人为了从中谋取非法盈利,建筑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有些还危及到人们的住房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那么下面就有我们来告诉您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
  一、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1、就如何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李凤良强调,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深刻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全县建筑市场监管督查工作得到加强,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透视建筑领域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工作,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抓住关键问题,实施重点突破,从整体上加以推进。要抓企业,积极发展壮大建筑业,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抓环节,实施项目闭合式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市场准入关、招标监管关、施工许可关、施工监管关;要抓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拿出一套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好质量安全检查活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管理水平。3、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一流的建设工程,一方面靠市场主体各方的努力,另一方面需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管。今后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把好工程材料质量关
  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建筑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1、把好采购关项目部对于主要材料要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厂家,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项目部要建立材料供应商名录,坚持“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严禁自行购置和采购不合格的材料。2、把好材料质量关运到施工现场材料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3、把好材料存放关材料在保管使用中要做到“先进先用”的原则,根据各种材料的特性妥善保管,如果对材料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造成材料损坏、变质等因素影响工程质量。
  三、对建筑施工器械的监管
  施工机械设备控制,一是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二是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还影响工程质量;三是所用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一致性,是否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这些因素都对工程项目质量起保证的作用。
  四、加强对施工方法和环境条件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在当前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对方案合理性管理也要大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要合理安排工序,解决好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施工质量;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保证各分项工程必要的技术间歇。环境条件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设施等;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施工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总之,农安县在建筑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是一个长期并且系统的工程。因此,在现代化的建筑施工中,我们必须加强管理,建立期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建筑施工中的各个方面都严格监控,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保证人们住房的安全。
  
  
  


·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单位用工的形式有多种,有直接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还有委派用工。每一种用工的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是在原单位的,委派用工,是经过单位委派,分其他公司进行一些工作的形式。委派并不改变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的内容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所谓劳动...


·工伤鉴定有什么用,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在遇上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也包括灾害,特别是一些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是很常见的。受伤过后,就要作工伤鉴定,还是有一大部分的人并不清楚工伤鉴定有什么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有什么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


·未成年人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未成年人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 2、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


·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工伤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表示工伤严重程度从重到轻。实践中有些员工在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之后表示不服,那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劳动合同人社局不需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生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劳动合同收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怎样的?想必您在工作中都遇到这种情况,遇到周末节假日时,领导说要加班然后安排调休。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时常发生,但是您对于《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真的了解吗?自己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休息权利呢?接下来与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定期进行核算,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财务部门定期会制作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个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简要说明了企业当前的资金情况。那么,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


·关于几种劳动关系类型是什么样的?
      说到劳动关系的时候,很多人首先会想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实劳动关系的种类是非常的多的,除了法定的劳动关系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能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几种劳动关系类型是什么样的? 所谓类型是指按照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而形成...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