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大血管修补术;
  
  (34)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医院发票金额进行赔偿
  
  (2)九级伤残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按照工伤人员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3)九级伤残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4)九级伤残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限进行赔偿。
  
  (5)九级伤残护理费赔偿标准
  
  伤残护理费按照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6)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9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7)九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8)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9)九级伤残工伤复发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10)九级伤残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3、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申请工伤赔偿,由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工伤人员办理。申请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3)已办理的退工通知单;
  
  (4)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
  
  (5)申请之日近2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稽核结论书。
  
  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后,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对申请受理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后,60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赔偿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部门对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的重要参照,也是职工取得工伤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鉴定9级标准有关规定,为这一级别的伤残职工提供了明确的鉴定依据,使得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和保障。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处理?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处理? 一、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找当地的建委清欠办,他们会在中间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调解或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 二、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怎么办
      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因为这属于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


·聘期内想跳槽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一般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的,而这个期限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聘期。通常是在聘期届满之后,劳动者才会换另外的工作。但也有在聘期内想跳槽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聘期内想跳槽应该怎么办 首先,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有补偿不建议主动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需要看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补偿金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没有提前通知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后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后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此前,网络上出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的消息,经确认该消息属实。相信在铁路总公司改制之后,中国在铁路运输方面会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公司改制,对于员工们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改制后对员工的补偿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改制对员工是怎么补偿的吧。...


·最简短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详细地列出关于劳动关系的所有内容,还规定了数个必须写进合同的条款,所以一般劳动合同篇幅都很长。但是对于一些规模很小的公司和单位来说,冗长的劳动合同并不实用。下面我们为您准备了一篇最简短的劳动合同范本。 一、最简短的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验收规范都应该是比较清楚的,而且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管理体系。但是身为普通民众来说,虽然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也比较关注,不过可能并不太清楚我国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建筑...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临时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时间规定,但作为一个社会人若是要离职除因特殊情况例,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情况,也是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打一个招呼的,以便用人单提前安排接替的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