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黄浦区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人们生活压力大,离婚案件发生率也比较高。对于黄浦区市民来说,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经常会因为房产问题引发矛盾。毕竟,黄浦区房产价值很高,双方都想获得更多的离婚财产。那么,黄浦区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黄浦区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二、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在市民办理离婚过程中,引发黄浦区离婚房产纠纷的因素很多,双方无法就此达成离婚协议的,就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了。当事人要准备一份离婚诉讼书,写清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并用事实和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一般来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会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等原则处理。
  
  
  


·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
      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先必须要考虑利息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按揭贷款,但其实并不知道自己的房贷利息到底是多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究竟这个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不妨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 银行贷款买房利息的计算取决于个人购房贷款还...


·泰安市由于靠近济南,近年来房产市场也是十分火爆,房价上涨较快
      泰安市由于靠近济南,近年来房产市场也是十分火爆,房价上涨较快。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市政府发布了需要的应对政策。可是,由于相关文件发布途径有限,很多本地人对相关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泰安房屋买卖政策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法定解除权 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


·业主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罪吗
      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罪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是...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


·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
      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养殖场被征收按照下面规定进行赔偿: 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房改房继承政策规定是什么?
      房改房继承政策规定是什么?房改房继承政策规定是依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办理房改房的继承手续的。上市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障的。不过需要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行。那到底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