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门窗工程成为了房地产业工程的一部分。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种,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在质量上把关。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3、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4、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记录。
  
  8、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9、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10、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11、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2、 预埋件和锚固件。
  
  13、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5、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18、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9、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20、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
  
  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
  
  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
  
  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
  
  二、什么是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包括门和窗,其中包括的检验批有: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铝塑)门窗安装,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综上所述,门窗工程应用广泛,包括生活居住、办公场所以及工厂、展会等等。门窗工程的施工技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定完成,工程质量才有保证。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标准包括施工设计与验收、材料是否合格以及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等等。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说到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中断问题,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两种中断情况,以及时间的确定方法。那么,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中的正常中断与非正常中断情况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相关了解。 一、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


·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
      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因此关于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的问题,至少当事人应该一方一份。那从法律上面分析,劳动合同的份数究竟是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开除的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的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商品房工程中,会有很多配套工程,包括小区绿化工程、油漆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其中电气工程十分重要,像比较典型的是照明及电梯工程。这些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业主使用,因此,建设方必须精心施工,努力通过验收。那么,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办理了失业证肯定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合同,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你方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到失业证。因此,可以肯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前,取得失业证在后,故取到失业证后自然与原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重新就业,新的用人单位一旦为...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一、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无效。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可以不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