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行为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高利借贷的,法律也控制不了。而此时进行高利借贷的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高利贷借款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在 市 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延期的,以延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 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乙方提供借款并且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住所: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高利贷合同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中超出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高利贷合同来讲,一般也只是高利的约定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


·私人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在我们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如:不知道利息是多少等。那么,私人间借款的利息是多少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之间借款可以约定多少利息?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私人间借款的利息是多少...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您都知道关于借债需要保证人。借债人,以及债务人三种人组成,那么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如果不行是因为什么?您对于保证人以及连带债务人的司法解释可能不太了解,下面一起关注一下这方面的额内容。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保证法、物权法均没有规定债务...


·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哪些
      在生活中,个人在借款时,一般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约定利息,但同时,我们要知道约定利息这项权利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我们在约定借款利息时,最好是注意相关问题。那么,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哪些呢?换句话说,借款利息的约定有什么要注意的?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约定借款利息...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一、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 二、 存单质押登记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存单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一、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在实践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这也导致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这样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欠条与借条间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 一,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


·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发行债券时企业单位暂时增加资金的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民事主体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侵害他人债券的行为,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呢?权益受到侵害后,高如何得到救济呢? 一、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