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判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非法吸收闲散资金,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流通管理秩序,也造成了民众的资金损失。那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判多久?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
  
  二、本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实现则没有影响。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就可构成本罪未遂。
  
  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式、主体、客体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则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虽然亦为有价证券,但其属于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而后罪的对象则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没有此种伪造、变造行为,而是直接将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证用之去骗取财物,则应以诈骗罪定性,而不是构成本罪。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综上所述,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以组织的形式秘密开设伪造变造地点,伪造变造公司企业股票和债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判多久?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一、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1) 连...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规定是什么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规定是什么?小微企业互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1年,循环贷款最长期限2年。企业的贷款额度也叫综合授信额度,还叫敞口额度。它是经过企业申请,业经银行初审,并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或是采用不动产(厂房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抵押,业经银行审贷...


·单位行贿罪证罚款标准是什么?
      都知道行贿罪是很严重的,但是对单位行贿罪又是什么呢。对单位行贿罪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来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礼品财务送予国家的事业单位就会面临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单位行贿罪证罚款标准的法律条目与您过目。一、单位行贿罪证罚款标准刑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定...


·一、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要一起还吗,是合理的吗?
      一、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要一起还吗,是合理的吗? 夫妻婚内债务如果是属于双方的那么离婚后要一起偿还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的判决。 二、夫妻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坐牢。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以下情形中,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2、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


·疫情期间借呗可以延迟还款吗?
      疫情期间借呗可以延迟还款吗?借款人属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就可以尝试向支付宝申请延期还款,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1、打开支付宝APP,依次点击我的-我的客服-在线客服;2、在对话框中输...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


·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
      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等书证通常是当事人所能提供的唯一证据,对于上述书证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判定也就成为了定案的关键。那现实中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晓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


·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内容
      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内容 借款条也就是借条,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当事人会选择签订相对比较简单的借款条。但在实际书写借款条的时候,也要先搞清楚这个借款条的内容都有哪些,而在实际书写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事项。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