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两个人在结为夫妻的一刻就需要遵守婚姻中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就是婚姻法的存在,婚姻法中对婚后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家庭关系等都有所规定,而双方在结婚后也有了夫妻财产的这一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第十七条中作出相关的规定,在夫妻婚后的生活中工资奖金,继承等财产来源都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财产夫妻各有一半,并不存在谁的收入就属于他个人的情况。
  
  


·小孩抚养费无上限吗?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费一般是由不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支付,但是具体的子女抚养费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有时候就会问小孩抚养费无上限吗?对于不知道这一问题答案的人们,可以跟我们一起来阅读短文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


·离婚小孩抚养代理词可以自己写吗
      离婚小孩抚养代理词可以自己写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从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离婚后2岁孩子抚养权归谁?
      现在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年纪尚小。本身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离婚就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而且往往离婚以后,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很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办法协商好的话,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2岁孩...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取得结婚证的而又形同夫妻一样的同居,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事实婚姻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终止事实婚姻?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1、协商终止事实婚姻。2、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


·一、男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怎么办?
      一、男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虽然你们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商不好,你和孩子可共同起诉他履行法定义务,你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孩子进行诉讼活动。父母不扶养孩子,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人民...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


·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男方不出抚养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时,若孩子的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一般会判处给女方,且若女方的经济能力比男方强,孩子也更愿意跟着母亲,那么,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处给女方,此时,根据规定,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男方不出抚养怎么办? 一、看孩子年龄换位思考: 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也不能就什么都不顾了,硬要...


·一、年婚姻法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年婚姻法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


·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 与协议离婚有什么不同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却很少有人真正知道到底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这显然是不利于夫妻选择这种方式离婚的,毕竟都不清楚肯定在做出选择的时候也就会犹豫。那到底这个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