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颧弓骨折工伤能定几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颧弓骨骨折的话,肯定对受伤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是工伤的话,那么按理来说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当然了,用人单位也不会说员工要多少就给多少,也是根据工伤的级别来进行支付的。虽然工伤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既然发生了,就要尽量的解决好。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颧弓骨折工伤能定几级?
  
  一、在我国颧弓骨折工伤能定几级?
  
  应该是十级,赔偿在五万多远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像颧弓骨骨折这种情况,一般鉴定的级别是10级。但是,最终还是要以司法鉴定的结果为准的,所以您不可以在维权的时候依据自己的医疗证明,一定要去做工伤鉴定才可以。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不管是打官司还是私了,最起码自己都有一个依据。
  
  


·公司与同事打闹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公司与同事打闹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证明去社会保障局等你够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却总是有公司单位不承认员工的工伤,这是员工便可以申请工伤仲裁。那么工伤...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复合工程质量指标的,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一起来阅读下。 一...


·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在我国,虽然说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其中,雇佣童工就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童工在我国的法规中是受法律约束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对于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员工?没签劳动合同不可以辞退员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就包括有双方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存在着过错的情况之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
      相比于支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酬金,到最后如果说整个工程质量发生了一些不可挽回的后果的话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才更大,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对于建筑单位的信任程度也是有限的,还是会专门的聘请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来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把关的。可能有些人还不是特别了解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1、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那么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时多少?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