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都能看到很多培训课程,各式各样的培训内容琳琅满目。那么在众多培训课程中怎么才能分辨真假呢,在报名参加培训课程之后,需要签订一分合乎法律规定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般是什么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一、条款项目
  
  条款项目包含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与住所;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笔名、曾用名、别名或绰号。
  
  2、个人住在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个人常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常住地址。
  
  3、单位到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标的
  
  标的注意事项如下: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例如,培训合同标的是服务,在起草标的条款时,应明确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
  
  三、数量
  
  数量指培训课程时长、培训课程数量。
  
  四、质量
  
  质量要注意:
  
  1、要明确课程培训标准、课程质量的评估内容、课程质量产生异议应解决的期限和方式;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和编号;
  
  3、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1、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
  
  2、要明确总价、单价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会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来承担;
  
  3、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1、要明确交付标的、支付价款和报酬时间;
  
  2、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做出规定;
  
  3、履行地点钱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点要写准确,避免因重名或地名错误而造成履行错误;
  
  4、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或行为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劳务提供和支付价款、报酬三种方式。
  
  七、违约责任
  
  1、这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
  
  2、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责任。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轻;
  
  3、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4、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有限额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法
  
  1、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二选一,即选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
  
  2、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3、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
  
  4、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九、其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培训合同内容规范的基本内容。合规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一般要包括培训课程内容和时长,还有具体的履行地点,按照市场价格明码标价。还要规定清楚一般的违约责任,方便规定和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单方篡改合同是违法的吗
      单方篡改合同是违法的吗 一、单方篡改合同是违法的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擅自对合同进行篡改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是会构成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合同定金数额被修改的处理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依...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诉讼过程中无合同能诉讼吗?
       一、无合同能起诉的条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分割合同需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一般由违约的一方来承担,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


·对于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


·如果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吗
      如果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吗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些单位因为疏忽或是其他,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行为。二、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二...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撤销权是保护利益损害向法院申请的权力,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时,个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请求得到撤销权,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我们在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对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