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
  
  信托对于广大的富裕阶层或中产阶层来说都颇为流行,为此类人群解决了诸多的财产继承及理财困扰。所以签订信托合同变得越来越普遍。那么,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释义
  
  (一)概念
  
  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
  
  (二)信托目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受益人事项: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
  
  (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
  
  (六)信托期限;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
  
  (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六)风险的揭示;
  
  (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
  
  (二十)信托计划书与信托合同的关系;
  
  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同时合同签署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事项。
  
  二 、注意事项
  
  信托合同书作为正式的法律性文件,是受托人与委托人,委托关系正式成立的标志。对于信托合同中有的内容,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而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也具有法律效力。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的内容,就无需过多一一关注。
  
  重点要关注的有第二和第四条受益人事项(主要是多受益人时需要关注),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其次还有关注下第十八、十九以及二十一的其他事项。要搞清楚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是如何界定和核算,以及要对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做详细了解;然后重点要对风险的揭示、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和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详细了解,知道可能存在什么风险,投资者是否可以承受,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购买该款产品;最后还要对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解。
  
  总而言之,信托合同是分类签订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注意事项也会有所差异。但主要内容基本不变,包括信托的风险、投资者承受能力以及违约责任等。如果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一、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不定期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1、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2、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出租人合理的期限寻找下一个承租人。3、建议租赁双方的当事人签订定期租赁合同,并对合同主要条款,如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书面形...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效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一、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不想装修的,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公司不同意解除的,业主要解除时,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租赁关系中,一方作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作为承租人,此时不管是哪一方都有自己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当然了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有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现,此时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么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理解应结合这两条规定进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产物,当事...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样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法条主要是由民法典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违背这五个原则而订立的合同,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有什么内容?
       关于民法典的案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生效的合同,应当按照其程序办理,如果没有规定,合同成立就生效。 对方跟我签订合同,只签字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