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些年,我国各个地区基础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许多工程项目纷纷上马,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诸如私自转包、层层转包、转包给没有资格的施工方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有些分项的小型基建工程有时发包方直接转给个人承包,而承包人在施工中一旦出现了工伤事故,就极易出现责任不清和赔偿纠纷的问题,那么,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呢?
  
  一、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包方应对受伤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有充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还是人身损失赔偿责任?有关规定似乎没有明确,这实际上影响着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标准。如果是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应当先申请认定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仲裁和诉讼索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如果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则劳动者进行法医鉴定,然后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是哪种性质的法律责任?
  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认可这样的承包关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可以理解为他作为发包方的一个管理人员,对劳动者行驶着从招用到具体用工以及发放劳动报酬方面的管理权,仅代表发包方行使而已,类似于一个单位的主管或部门经理的角色,这样就能理顺发包方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理顺了上述的基础法律关系,那么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后,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标准也就确定了,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责任及工伤待遇标准。妥善处理个人承包引起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关于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的规定,首先,如果发包方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由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其次,个人承包者违规聘用施工工人出现工伤事故的,由于受伤工人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因此,由发包方和个人承包者按工伤险的标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母指骨折工伤十级的赔偿是多少?
      现如今,工作中受伤事故屡屡发生,大多数的农民工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了解,工作危险系数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欠缺,对于农民工的利益保障缺失,这不利于我国农民工的发展,从而会引发工作岗位大量缺失外流。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母指骨折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 一、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会怎么样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可能主要会面临三点后果:可能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一、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局去时,可能会给企业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


·法律规定工程质保年限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年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有防水要求的设施最低是5年,电线电路设备安装工程是两年。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时间有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是24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下面来具体了解一下详细的规定,请阅读。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


·保险误工费软组织挫伤怎么理赔?
      保险误工费软组织挫伤怎么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一、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髌骨、跟骨、距骨、 下颌骨 、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根据上述标准,和其他工伤法律条例规定,工伤骨折构成10级,如有...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其实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原则,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来讲,法律方面却是规定的有处理原则的。那么您知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评定。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