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问题的详细规定,来保障问题顺利解决,那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数额确定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实际收入的标准。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确定。一般参照当地统计局的行业收入统计结果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具体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中的生活费应以必要为限的原则,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四、承担方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五、支付方式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离婚问题在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在离婚问题上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在这两个问题上很多人都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因此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很好的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一般情况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十条...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属于全职妈妈小孩抚养权吗?
      现代社会,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会被他人说闲话,因而离婚的人们越来越多,离婚时如果有子女的对子女的影响十分的重大,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就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了。那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属于全职妈妈小孩抚养权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时全职妈妈是否能够拥有孩子...


·离婚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是怎么样的通常
      离婚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是怎么样的通常,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最好要写清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


·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以吗
      夫妻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大多数夫妻选择协议离婚,而且还会去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使离婚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以吗 离婚协议公证必须双方到场,不能单方公证。 二、...


·能不能放弃抚养费,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会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产生歧义。但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也存在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从法律角度来看,能不能放弃抚养费,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能不能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


·男方出轨了孩子判给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现实生活中,当男方出轨后,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呢?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都是权衡问题。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男方出轨了孩子判给谁的问题。 一、男方出轨了孩子判给谁 1、从法律层面讲,男方出轨和孩子判决给谁抚养并没有直接的联...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未婚先孕的孩子从法律上来讲和婚生孩子享受的待遇是同等的,在抚养权问题上也是以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况根据孩子的年龄又有一些不同,下面成都离婚律师来给您做一个梳理。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对于孩子还未...


·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社会当中的一些不正之风是需要法律的严肃处理的,比如说通过受贿谋取利益,生活当中的一些评标专家,在收购别人的巨额贿赂以后,对一些具体的问题胡乱进行评判,影响了公民的使用和正确的判断,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评标专家受贿会...


·对于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
      无论做什么事,都不会是百分百正确的。同样在处理法律事情上,司法机关的决策代表着他们有着足够的证据,可以让他们以公诉的形式起诉某人,往往证据不一定全是对的,那么在判决错的时候,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刑事诉讼法常识之回避决定如何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离婚诉讼要带什么资料
      离婚诉讼要带什么资料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