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您最关心的,应该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有些婚房是在婚前买的,那么这类房产应该属于谁?还有房产证的置办时间也会影响着房产的归属。那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吧!
  
  
  
  
  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一、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约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房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 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以上都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资料。由此可知,在新婚姻法房子的产权规定中,主要是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一般情况下都算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当然有特殊约定的就另当别论了。若是您的实际问题较复杂,以上资料无法解决,欢迎前来咨询。
  
  


·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的财产,而且房产分割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很多人不知道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


·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很多人都知道,小产权房不能买卖,那么小产权房可以出租吗? 小产权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但只要有具体的地址,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可能会涉及违建以及实际建房人的问题,承租人往往无法核实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在租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 拆迁安置房即...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随着我国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在工作的城市租房住已经是大多数年轻人所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在出租者和租赁者之间就存在一个房屋租赁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规范好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直接都会签订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以下我们就对个人租房合同的范本进行了解。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


·一、首套房继承到底有没有遗产税?
      一、首套房继承到底有没有遗产税? ? 1、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1、继承权公证费用。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


·新婚姻法 夫妻婚后买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不仅是感情上的关系解除,在法律上也要办理妥当相关程序,特别是处理房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上要格外的注意,婚姻法也对这两方面有详细的规定,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新婚姻法 夫妻婚后买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该有的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过了这段法定期间也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时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房产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连带着房产合同的违约诉讼也不断增加,那么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


·房子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最高法民一庭:离婚案件之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方法 (本文已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5期刊登) 一、案情简介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经济适用房遗嘱继承书的书写需要订立者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订立之后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