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具体指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问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是每一个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责任,那么遵循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就是必须执行的任务,认真贯彻并且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标准对于自身的保护及相关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请您一起行动起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安全。
  
  


·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
      夫妻之间工资条究竟算不算隐私?是否算隐私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属于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收入是双方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对方是要知情的;如果在婚姻中,两个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可以选择对配偶保密。在《民法典》当中,夫妻共同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如果某个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而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被视作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人与单位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要跟单位协商是否续签。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呢?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根据...


·南京是一个繁华的都市,很多人在一天繁忙的工作之后都会给自己安
      南京是一个繁华的都市,很多人在一天繁忙的工作之后都会给自己安排很丰富的夜生活,其中少不了喝酒的场合。但是酒后涉及到的一个问题——酒驾,侥幸心理的人估计会直接把现在严格的法律法规抛在脑后。南京醉驾180以内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定罪处罚。下面详细的向您介绍一下关...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 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要签订很多不同的合同,比如说购买保险时签订的合同,交易款项中的合同等等,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近些年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在建筑工程中签订的合同也被更多人所熟知。那么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一、承包人的责任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怎么缴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怎么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进厂不想干了能随时辞职吗?
      进厂不想干了能随时辞职吗进厂不想干了不能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后可以离开用人...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


·一、公司员工被辞退有年假吗?
      一、公司员工被辞退有年假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的情况下,肯定是没有年假的。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一、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尽管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总是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工程质量上,上下串通一气,马马虎虎的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失。所以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是会依法进行判刑的,那么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