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按照规定,深圳市民在单位遭遇安全事故,受伤的话,应该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向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工伤鉴定。通过工伤鉴定,人们可以知道自己的伤残情况,以便向单位提出索赔,这也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个环节。那么,深圳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深圳市民做个普及。
  
  
  一、深圳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报
  
  (1)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提交上述资料;
  
  
  (2)个人申报:单位未在限期申报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2、受理
  
  (1)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资料不齐的,工伤保险科将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的,工伤保险科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回执》给予申请人。
  
  3、调查
  
  (1)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2)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3)个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将收到《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并且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反证据供调查人员核实,未能提供的视为事件认可。
  
  4、认定
  
  (1)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2)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3)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深圳市民在单位受伤后,如果委托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要在一个月内提出。深圳市工伤鉴定的程序大体包括提出申请、受理、调查和认定等。社保中心受理后,对于资料不全的,会要求申请人补缴。从受理到做出工伤鉴定认定,最晚不会超过两个月。市民对此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和相关法...


·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一、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可以离职,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呢?此外,近年来,不少学生会利用暑期时间打工赚生活费,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暑假工需要签合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 一、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


·员工旷工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旷工扣工资合法吗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进行协商 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第一时间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如果自己不方便沟通的,可以请员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具有组织的第三方与单位进行沟通,沟通完之后,需要达...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


·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