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知道离婚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也就是在离婚问题上如不能商量着解决就要去法院去解决,在解决问题上主要就是离婚的热门问题,主要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注意事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离婚问题在不断的变得复杂,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两个人基本上不能及时来通过商量来解决也就是协议离婚,通常都会是去法院来进行解决,去的法院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解决。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转卖、出租都可以;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当作资金进行投融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详情参考下文。...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般住宅的适用...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土地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对于农民而言,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以此获取一笔租金收入。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新一轮的经济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对于各地方的发展部门来说,最缺的就是土地,因为经济建设对于土地的使用缺口一直较大,因为有着全国耕地的保护面积所限制,因此,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得拆迁,进行土地的重新规划,那么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呢?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 1、土地补...


·个人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在履行土地征收工作时都要根据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的,而征收的前提是为了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才会对公民使用的土地作出征收的决定,但现实中却存在在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公民征收了超额的土地。那么,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一...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苏州作为江苏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对于江苏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区域经济的形成也有着不小的推动,但是在新的发展时期,苏州与全国其他各地的发展也存在相同的境遇,那就是土地资源的短缺,解决的办法就是征地重新规划,那么,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


·商用土地使用自动续期到期后怎么办?
      我们您都知道,任何事物都有保质期,不管是食品、衣服还是家居等,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超过了期限,就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其实,土地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一般都是租用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商用土地使用自动续期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用土地使用权...


·2023年农村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占地补偿新标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征收的土地得不到补偿。农村征地补贴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