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的时候新婚姻法有利男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可以发现诸多规定做了修改,首先单方面的宣布提出离婚是无效的,而且女方也不能在结婚时决定房子的房产证所有人,社会上很对人反应说新婚姻法更有利于男性,那么就由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是否真的新婚姻法有利男方。
  
  
  
  
  一、离婚时,新婚姻法有利男性的条例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新婚姻法有利于男性吗
  
  新婚姻法不存在对谁不公平的问题,这个法规的出台是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不管是男是女。
  
  新婚姻法只是确定了房子的所有权问题,并没说房子该给谁如何。有人担心,如果结婚了几年要真是离婚了,什么也得不到了,对女人是太不公平了了。这个婚姻法上也是有规定的,如果真的是因为男方的不负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是有经济上的惩罚规定的。无爱的婚姻,宁愿放弃而不必为了财产而免强维持。如果一开始就想着离婚后该如何,这本身就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
  
  现在的婚恋观表现出更多的物欲,让很多人不堪重负,新婚姻法正确发挥了法律的引导作用,使婚姻回归到正确的理性的轨道上来,这对现实的婚姻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对于离婚的时候新婚姻法有利男性吗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显而易见,在房产的问题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时,结婚前男方父母给男方买的房子是属于男方自己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这避免了双方因为房子等物质条件勉强结婚,从而引发的家庭悲剧。
  
  


·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达到法定年龄的男女结婚后,若由于感情不和等缘由欲离婚的,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各地的抚养费的确定标准都是存在着差异的,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深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征信会影响获得孩子抚养权吗
      不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满18周岁抚养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满18周岁抚养问题是怎么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很多夫妻在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上演夺子之战,此时自然双方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后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就会导致离婚夫妻产生纠纷,并且僵持不下。那一般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夫妻离婚以后...


·离婚协议如何更改,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下共同签署的协议,在协议成立后,只要双方同意,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可以进行更改的。那么更改离婚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离婚协议如何更改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下面问您解答。 一、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


·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
      在女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通常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则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将起诉状和传票一起送达给男方,也就是被告。而在开庭的时候,则一般男女双方都是会出庭的,但也有男方不去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


·一方起诉重婚多久能完成?
      一方起诉重婚多久能完成?一方起诉重婚一般在6个月内审理,对于审限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回能延长审限。人答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
      若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并且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一旦父母离婚那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协商孩子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的时候,那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到底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


·离婚孩子抚养多大年龄才行
      孩子在小的时候其实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健康长大。而随着孩子的长大,总会有独立的时候,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时候,因而父母抚养孩子也不会说是一辈子的事情。那一般父母离婚孩子抚养多大年龄就行了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的子女应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