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持有股权的话,可以将其转让,这一点,我国公司法第71条进行了明确。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引发了立法机构的关注。那么,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
  《公司法》第71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关于股权对外转让什么时候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产生权利的变动。作为公司关系,该条并不约束转让股东能否、与谁及什么时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没有遵守该条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债的效力,不会产生得到其他股东和公司认可的股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该条规定存在的问题在于,它没有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须得到公司的同意,或者至少允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转让股权须得到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同意,从而导致实践中股权转让行为中公司主体地位的空虚化,进而使得本应负信义义务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虚化。这不仅不利于转让股东权利的行使,也不利于其他股东权益的保障,更不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和发展。国外公司法规定及实践表明,股权转让中赋予董事会和公司相应的同意权,不仅明确了董事等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存在感和主体价值的突出。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应完善该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明确股权转让中公司和董事会的地位,并明确不遵守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对于公司不生效力。
  二、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此可见,虽然公司法71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但是并没有要求股权转让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这样一来,就容易发生违规转让的事情,给其它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这也是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后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应该会将其进行修订。
  
  
  


·石家庄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石家庄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在各个地区注册公司的流程都是一样,但是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也有可能是处在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所以注册公司的流程才有了细微的差别。那么石家庄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石家庄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并可对公司处以...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


·跟公司签合同能辞职吗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是能辞职的,劳动者辞职与合同有没有到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公司法人变更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


·上市公司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是规模较大且股份上市的公司,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经济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经济也在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所以说上市公司任何动向都受到各界的瞩目。一旦上市公司决定拆迁,那么首先要我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只有申请通过了,上市公司才可以...


·公司裁员一般补偿多少怎么计算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应该怎么签合同
      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应该怎么签合同 一、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应该怎么签合同? 一般都是子公司或分公司独立的签合同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业务都是相互独立的,在签合同的时候也互不瓜葛,但子公司和分公司签的合同需要到总公司报备。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企业也渐渐融入了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它在增加外汇、完善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外资企业增资也是为了长远的发展考虑,就目前来看,企业增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企业内部自行增资,一种就是民间代理融资增加。在本文中...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