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都十分清楚在广州实行的租售同权政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您都十分清楚在广州实行的租售同权政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租售同权可能也就是听过而已,这也就意味着您并不知道广州租售同权新政在我国包括哪些内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广州宣布租售同权
  
  7月1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新政共有16条,从商改租、入学、税收、水电等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进行了大力扶持。
  
  其中以人们以往买房时最关心的小孩上学问题,方案指出以后租房一样享受就近上学的权利!
  
  《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央视记者 黄东旭)
  
  就在上海刚刚宣布:要拿地,只能租,不能卖之后;
  
  市场一致预估,中国即将进入前所未有的租赁大时代,租赁市场将迎来爆炸式增长。
  
  而这边,一个雄心勃勃的巨星(广州)再也沉不住气了,突然拔杆而起。
  
  正式宣布: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在2020年,将广州打造成中国现代租赁产业总部。
  
  而为了实现自己的雄图伟略,广州向全国宣布:租购同权!只要你在广州,不管是承租人子女,还是学区房子女,统统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权利!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人民都惊呆了!不敢想象,如果全国其它城市通通跟进,那楼市真的就要变天了!
  
  通读全文后,真的是倍感震撼,我怎么也无法相信,广州竟然有如此的魄力和野心。
  
  简单解读如下(后附全文):
  
  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到2020年,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做大租赁供应市场,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通通按居民标准执行;鼓励城中村做好安防,统一出租。
  
  减税,通通减税,只要干租赁就减税!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必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做大租赁需求市场,租售同权!广州正式宣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凡是租赁提取公积金,从以前每月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60%,提高到80%。
  
  二、附件: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允许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住房(全文/解读)
  
  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出台7项措施,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首先在这边我们给您明确一下租售同权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保障租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朱寿同学也就是通过立法的模式明确租房当事人和购买房屋当事人的权益处于平等的地位,也许您对于某个地方还不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邓某,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


·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时会出现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一定的情况下提出,那什么情况下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为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拘役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拘役缓刑影响不大。缓刑是指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先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该刑罚,而是由特定的监督考察机构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考察,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执行具体刑罚的制度,罪犯在考验期遵纪守法,没有出现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原判刑罚就可以不用执行了,通俗点讲就是缓刑不用在监狱执...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可以重新分吗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可以重新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下列情况下即使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3、确属离婚时未涉及...


·犯重婚罪一方起诉离婚是否支持
      一、犯重婚罪一方起诉离婚是否支持?犯重婚罪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


·可以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吗?
      父母和子女是血缘亲情关系,即使父母离婚,婚姻关系中断,父母和子女的血缘关系也不会割裂,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无视或逃避这项法律责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可以达成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吗?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


·一、深圳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一、深圳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于同居期间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需要一并做出处理。这其中就涉及到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