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一个工程项目往往包括很多子工程,而不同的工程是由对应的施工单位完成的。这里就涉及到工程分包的问题,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那么,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分包多种发包人一般指的是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的总承包方,只有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方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综上所述,工程分包是工程建设中最常见的现象,按照规定,只有工程的总承包方或者建设方可以成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并且,发包人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工程建设比比皆是,诸如写字楼,地铁,堤坝等等。那么,这些工程建设,除了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工程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否则,后果不可估量。那么,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及怎样预防呢,我们来为您整理一...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


·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这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但要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那到底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关于辞职在劳动法中...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和安全法制定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的环境,防护用品,操作行为的正确性等等做了一定的规定,其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人生安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工伤的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的数额会越低。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解聘合同理赔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


·劳动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处罚公司如果有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处罚公司如果有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罚则处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


·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中许多的人类劳动力正在大量的被机械所取代,所以人们找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此外,对于那些刚找到工作的人而言,容易忘记签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权利最终受到侵犯。但是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责怪自己当时做事的不全面。那么,当我们真的在工作前忘记了签劳动合同,新入职未签...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