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内能上社保吗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比较普遍。实践种,许多企业在新人的试用期内,要么是不为新人办理社保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您缴纳社保。对用人单位来说,社保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条款,对您来说,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的基本权利。
  三、试用期公司不签合同有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解答,我们知道要是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要怎么办,此时不仅不能免除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反而还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上文中我们给出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离婚财产分割时工资报酬如何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养费的衡量标准。 查询配偶的工资收入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现在大多数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往...


·三期女工指哪三期2023
      三期女工指哪三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


·2023年劳动法加班倒休几天
      劳动法加班倒休几天?(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一、公众人物童星算童工吗?
      一、公众人物童星算童工吗?不算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童星是已经经过监护人同意的。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此类童...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现实生活中,虽不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用人单位虽然享有自由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但这权利并非绝对,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体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减工资吗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减工资吗?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减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毕竟是在办理单位的事情,作为单位在事故中应当负有怎样的责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一、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特大交...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在当今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现在很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已经通过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无缘无故的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的话,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员工是可以领取到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