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性格暴躁,就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甚至发生殴打受伤的情况,那么,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 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 眼部挫伤。
  
  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 脊柱韧带损伤。
  
  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 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其他损伤
  
  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4、 烫伤达真皮层。
  
  5、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7、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二、轻微伤量刑标准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关于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伤情下限,根据头颈部、躯干和会阴部、四肢和其他部位的受伤具体情况判断,轻微伤一般承担行政责任,处罚措施是拘留、罚款或并处,对于殴打老弱孕残以及具有反复多次特点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1、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怎么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怎么认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怎么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的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以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强奸罪的客体如何认定的?
      强奸罪的客体如何认定的?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么办?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么办?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需要释放被拘留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意思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包括了一些具体的罪名,那么故意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而过失犯罪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方面的罪轻辩护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一次,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换押证这样的一种规定的话,它是每次办理一份就可以了,如果用完的话是需要续办的。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


·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
      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一般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我们发现很对罪犯虽然在服刑过程中也是会被减刑的,但此时往往都是已经服刑了一段时间之后再被减刑,因此有人就问了,通常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呢?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哪些罪犯才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