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此时对自然人也是有要求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犯罪则犯罪主体可能就比较特殊了,那您知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吗?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哪些行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其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如果是侵占罪的话,则就是一般主体了。无论是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还是侵占行为,此时都要做出专业的认定才行,否则不能轻易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刑诉法拘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一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做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要经过一定程序,但是有时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先行拘留。那么,哪些情形下,需要拘留呢?为此,接下来我们将在介绍一下和刑诉法拘留有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自诉案件被判决有罪可以逮捕吗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后继续由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且达到刑...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众多的珍贵文物。但是近年来,文物流失海外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相关物品较少见到,很多人对于珍贵文物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那么,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行政拘留对事业单位教师影响吗?
      行政拘留对事业单位教师影响吗?不会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影响工作。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牵连犯的处罚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牵连犯的处罚是什么?中国刑法中没有牵连犯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但也有学者认为,对牵连犯应当并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很不一致,对于牵连犯的认定有紧有松,对于牵连犯的处罚,既有从一重罪处断的,也有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


·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犯故意杀人罪仍能从轻处罚的情形有犯罪者年龄未达到十八或十六周岁、年龄高达七十五周岁、半丧失自身行为能力的病患进行犯罪、身体有特殊残疾的人进行犯罪可能被判为缓刑。故意杀人情节轻微,原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缓刑。 (一)故意杀人相关规定 ...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组织一些妇女实施卖淫行为,虽然实际的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构成此罪肯定是有一些具体行为的,那么法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 (...


·毒驾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处罚吗
      毒驾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处罚吗?一方面支持毒驾入刑,并且还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则认为由于可执行性等现实问题的困扰,会出现很大的困难。无论两方如何争论,毒驾的社会危害之大是不容置疑的。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 公安部近日也根据讨论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现如今,老百姓在超市里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往往宁愿多花点钱买放心,也不愿意低价买三五产品,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很多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用低廉的劣质原料制作食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


·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由谁出?
      一、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由谁出? 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是谁聘请谁出的。 二、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