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固定劳动合同里面需要填写用工时间,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这个时间怎么填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是可以约定的,既可以约定一年,也可以约定半个月,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自由协商。
  
  2、固定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要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工时制度,乙方每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时候,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要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来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其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里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和终止与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时候,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其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1份。无部门公章与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在实际中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都是同意由用人单位填写,这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小工伤需要认定吗
      需要。不管是受怎样的伤,只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就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


·工资9000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9000元工资要扣1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9000-5000)×10%-210=19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有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保障处理违章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员工参加工作就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就要接受处罚,那么劳动保障处理违章时间规定是多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


·年薪制员工辞退有补偿吗
      年薪制员工辞退有补偿吗?年薪制员工被违法辞退的也有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第一次劳动固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赔偿吗?
       第一次劳动固定合同到期不续签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是因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报酬或者其他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赔偿,赔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高支付不超过12个月。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


·工伤认定申请对企业的影响
      每个职业者都有自己的职业保障,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应的单位便要对员工提供相应的保护和补贴。那么,工伤认定申请对企业的影响具体有哪些?要想知道这个问题也要知道关于工伤的赔偿费用以及赔偿标准。 报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什么?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企业聘请员工时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若是不签劳动合同将
      企业聘请员工时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若是不签劳动合同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若是还想继续聘用该员工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国家对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规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


·南京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南京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