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
  
  债务转移协议是指经债权人同意,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协议。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协议书是债务转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下面,的我们为您提供了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供您参考,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
  
  债务转移协议书
  
  债务受让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债权人:?????????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债务转移方:?????????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债务转移
  
  1、丙方将乙、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购销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
  
  2、甲方同意受让编号为????????? 的购销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3、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第二条 债务转移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陆佰万。
  
  2、丙方将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陆佰万的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付款给乙方,付款分三次进行,即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移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移的债务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甲方已确知丙方在编号为 购销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合同项下的损失补偿、违约责任等条款。
  
  (4)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5)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债权。
  
  第五条 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向乙方履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2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除应向乙方支付损失补偿外(损失补偿按照乙、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第七条规定办理),还应承担每迟延支付一日,按照迟延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 ? ? ? 乙方:(公章) ? ? ? ? ?丙方:(公章)
  
  甲方代表 (签字) ? ? ? 乙方代表:(签字) ? ? ?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添删改,但要保证约定的明确具体。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也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地实现您的需求。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由法院判决强制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相关规定: 子...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二、附随义务与其...


·银行贷款个人能贷多少年
      个人贷款能贷多少年需分类看。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单笔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每月的还款能力进行测定。根据不同的银行以及不同的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一般来说分以下情况:1、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一、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


·借款方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
      借款方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一方为出借人,而另一方就是借款人,也就是我们说的债务人。既然是债务人,那么当然在借贷关系中就负有一定的义务。那么借款方有哪些义务呢?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借款方有哪些义务?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抵债适用吗不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抵债适用吗不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


·正规有法律效益的借条如何打
      正规有法律效益的借条如何打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


·民间借贷利息未约定怎么办?
      第一、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