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不论在何地都是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各地在鉴定是否醉驾时的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驾不论在何地都是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各地在鉴定是否醉驾时的时间和具体的惩处不同。醉驾当场被交警部门抓获之后,需要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达到醉驾标准之后交警会将醉驾人约束至酒醒并扣眼他们的车辆和驾驶证,等到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做出决断,在西安醉驾多久出结果?
  一、在西安醉驾多久出结果?
  涉及酒驾或醉驾被交警部门采血样送检的,送检、鉴定和结论送达时限均一样,按规定,交警部门采血样到送检最多应在三天之内完成,检验鉴定机构检验血样并出具检验鉴定文书也是在三日内完成,办案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从采血到送达鉴定结论应该在九天内完成,如果办事效率高的,可以在4—5天内收到鉴定结论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第三十一条【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二、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规定如下:1、拘留:一般14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3、审查起诉:一般是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法院一审:一般是1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因此,对于醉驾判刑期限不会超过五个月。醉驾检查从采血样送检到送达鉴定书应不超过九天,其中要经过四个步骤,每个流程都有自己的规定期限,负责鉴定的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给出鉴定结果,否则要承担延误鉴定的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它涉及到广大农民的权益问题。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下面,我们将...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车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因为其方便快捷许多人去外地时会选择自驾的方式,但是在外地毕竟是陌生的环境,对道路情况和交通情况都不了解,因此常常会发生异地违章的情况,而后在回到原地之后才发现有违章情况,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一、怎么处理...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分户一般是指成年子女脱离父母另外购置房产另成一户,在农村,分户影响着宅基地分配和土地的分配;在城市,分户的背后是购房、偿还房贷等一系列的问题。很多人也对分户所需的条件、程序、手续有所疑问,那么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分户...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


·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土地无论是对于农民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同时,土地也可以进行转让,对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比较困惑。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1、转包是在不...


·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随着国家的发展,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土地建设对公民有利的建筑设施,就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将该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经济或安置的补偿,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


·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中,当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没有具体的规矩,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应该协商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