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不能说所有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以后,肯定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是要依法处理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时候,需要结合相关的材料,任何结果度必须有依据才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2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主要包括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建筑工程当中所涉及的合同,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的文案,建筑工程检验勘察的相关资料。这些都是在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处理工程事故的单位,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重要材料。
  
  
  


·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岗位上有些职业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容易对劳动者造成一定身体上的损害,这时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想要认定工伤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最重要的是,伤情要能评的上伤残才能通过的,那么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内容。 人体重伤鉴定标...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一、职工加班周末发工资吗?
      一、职工加班周末发工资吗?劳动者在周六日上班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2倍工资。周六日安排员工加班,又未能调休的,应向员工按不低于正常工资两倍的标准进行支付。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招童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单位招童工
      童工主要是指哪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国家加强了对他们的保护,规定单位不能招童工。而要是遇到单位非法招录童工的话,则就要进行处罚。那么招童工怎么处罚呢?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


·工资保证金能挪用吗
      挪用保证金不归还给员工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对发包方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


·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要求。那在劳动者不愿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其辞退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