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家工作人员将财产存放于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境外存款,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就可能触及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而此时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此罪,就要做出认定,究竟该怎么来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具体而言,要成立隐瞒境外存款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休,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在境外的存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便国家对其在境外的收入进行监督。因此,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以违反国家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境外存款的特定义务为前提;如果没有向国家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公民,没有特定的申报财产义务,也没有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主要需注意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因为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则是针对境外存款的监督,而不在于追究其财产来源是否有过错。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隐瞒不报境外存款,且数额较大的事实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从犯罪形态看,这种犯罪只有既遂,没有未遂。
  
  (二)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后,将赃款转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银行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为人已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又将赃款偷偷转移存入境外,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确实查不出犯罪来源的“存款”,可只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量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应以臣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
  
  也就是说在79刑法当中其实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罪名。而本罪自设立以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法条处罚的案例少之又少,缺乏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要是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也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
  
  


·债务人没钱欠钱不还怎么办2023
      债务人没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


·手写欠条最长的有效期是多久?
      手写欠条最长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手写欠条最长的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开始之后3年内。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自最后一次催告后3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店家关门欠钱不还怎么办
      店铺欠钱不还应该以真实的证据为依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有关民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不能只是投诉就解决,而是要依法起诉处理。债权人要先写好《起诉书》,内容应该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店铺欠款不还的主要事实,诉讼的请求事项比如要求法院判决店铺尽快归还欠款并负责本案的诉讼费,...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多长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多长 一、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务也是债权债务的一种,受《合同法》制约。总的来说,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两种。 (一)约定期限 公司与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可以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的要先按照约定偿付。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


·借条出纳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借条出纳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条出纳人的法律规定是在进行借条的书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一些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减少资金风险。下面我们...


·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有哪些
      在利益的面前,有时候人情会变的是很薄弱。这在个人借款活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熟人之间往往会发生借款纠纷。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以及实践经验,关于个人借款的纠纷究竟有哪些呢,而对于个人借款纠纷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下文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款纠纷以...


·公司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包括哪些?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将发行债券作为主要的融资方式,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发行债券的成本较高,但是比较容易获得资金。公司在发行债券准备阶段,就要测算好发行费用,尽量优化发行方式,节省不必要的开支,那么公司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包括哪些?下面由我们简单介绍下相...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贷款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话,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夫妻关系。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应该是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有时候,夫妻一方有银行贷款,可能是房贷,也可能是其它贷款。那么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贷款怎么分割?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一方起诉离...


·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吗?
      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吗?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的,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