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反诉原告的情况偶有发生,当原告就某事项对被告发起诉讼后,被告接到通知应予以答辩,但如果出现原告在法庭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内容、或被告掌握了原告的错误证据等情况时,被告就可以启动反诉程序,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呢?
  
  
  一、反诉的含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反诉的程序要件
  
  1、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3、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综上所述,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如何理解的问题,反诉程序是为了保障案件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平等地位,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提出反诉,在一般情况下,反诉可以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受理,最晚应在本诉庭审后作出审判决定之前提出。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需要根据以下条文进行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寻衅滋事罪法条是什么?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法条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有被羁押折抵缓刑期限吗
      有被羁押折抵缓刑期限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


·母亲怒砸玛莎拉蒂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吗?
      《刑法》是处罚犯罪的法律,犯罪则是严重侵害他人或者公众法益的行为。近日,一则母亲怒砸玛莎拉蒂的新闻走红网络。那么,就法律层面而言,母亲怒砸玛莎拉蒂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吗?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母亲怒砸玛莎拉蒂被判刑 1、导读 一则“...


·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规定诈骗罪拘留多久判刑
      诈骗罪拘留多久判刑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捕不超过7天,最长37天。也就是在37天内必须做出一个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的一个决定,如果被批捕了,批捕之后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的时间,随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也就...


·行贿罪1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贿罪1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贿罪100万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受到的处罚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的实施,对于制约人民的行为,构成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了刑法可以知道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惩罚,为了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部门对刑法进行了修正,颁布了新刑法,新刑法制定了很多新的章程规定,其中最引起关注的就是,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有...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缓的考验期是固定的,即两年时间。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情况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相信这是很多被判死缓的罪犯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


·刑法中拐骗儿童最多判多少年
      刑法中拐骗儿童最多判多少年?1、拐骗儿童最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拐骗后进行出卖,则性质就应定为拐卖。拐卖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作人质勒索钱财,则应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绑架勒索罪,最高刑也可到...


·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有的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盗伐林木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但自然人犯此罪与单位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那么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