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在我国全国各省都是一样的。因为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等级详细的进行了划分,如果有一些员工的受伤程度比较严重的话,自然领取到的赔偿金额也是比较多的。当然不管怎样,您在工作的时候还是要以安全为第一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伤鉴定时间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初次鉴定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四)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
  
  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五)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是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因为即使不做工伤鉴定,也可以领取到医疗费,护理费等这些赔偿金额。不过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受伤级别来确认的,如果工伤鉴定程度为一级伤残的话,伤残补助金是24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1、报价原则(1)报高价的原则。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报价可高些:一是施工条件差的,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二是施工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这方面有专长,声誉较高的;三是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的工程:四是特殊工程,...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的工伤鉴定程序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体检出有病找谁解除劳动合同时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体检出有病找谁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该组织安排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是否组织,是否参加?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罹患的职业病跟公司有直接关系,应该是由原单位负责诊疗费用的。解除合同前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工伤职工自行负责,解除合同后发现职业病可享受工伤保险...


·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吗违法吗
      一、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吗,违法吗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


·什么是施工企业融资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融资的范围以及比原来要多了,可以贷款,可以发行债券等等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但是比较尴尬的是这都是商业企业,对于建筑业来说就不是这样了。那么什么是施工企业融资的问题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接着往下看看吧。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途...


·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一、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一、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在病假期间被辞退的可以索要赔偿金,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