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医疗过程中,因医院治疗不当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意外死亡而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当事人,由于对医疗过错鉴定时间的忽视而错过最佳鉴定期,致使申诉的失败,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出以下相关法律资料,以供您参考。一、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医疗过错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其中《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包括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时限、进行尸检的医疗过错鉴定时限以及再次请求过错鉴定时限。1、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进行尸检时的过错鉴定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3、再次申请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二、注意事项在医疗过错鉴定中,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相关资料,根据上文条例知,医疗过错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无论时间限制长短,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及早进行过错鉴定,因为时间越早,鉴定证据越齐全,胜诉的概率越大。若您仍有不解之处,可以咨询专业人员。
  
  
  


·怎么算医疗过错参与度?
      怎么算医疗过错参与度? 一、概念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


·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吗?在我国要想从事医师执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关于此罪,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比如说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懂得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而不是一味地纠缠院方。那么,如果我们需要进行诉讼,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程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
      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一、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此类案件与以往医院为被告的传统医疗纠纷不同,在审理过程中呈现“三难”。1、取证难。患者在个体诊所就医,往往没有病历,收费无标准且没有票据。2、鉴定难。由于病历及诊断过程的不规范以及有时当事人不愿承担较高的鉴定费,造成鉴定难,...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索赔书如何起草?
      发生医疗事故无论是医院还是病人和其家属,都是一件不愿意发生的意外。医疗事故经鉴定成立后,医院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病人和其家属进行赔偿,这是院方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病人和家属应有的权利。但是,索赔的时候,需要受害方提交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索赔书,很多人对此可能知道该怎么写,那么,医疗事...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带着您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


·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医保有什么益处?
      大学生医保在方便学生看病就医,减轻高校和学生负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在保障范围内有一定的重叠。当大学生毕业到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时,需要先对大学时期的医保进行停用并注销医保卡,否则社会医保不能进行缴费。那么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大学生医保...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医疗机构用地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


·医疗事故如何向医院要求赔偿
      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当病人所在医院无法治疗病人疾病或达不到治疗此疾病的水平时,病人可以申请转院治疗,病人开具转院证明,经医院批准后便可以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或是有的病人为了报销方便,也会要求医院开具转院证明。那么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这时候病人可直接向当地卫生局投诉。一、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


·医疗事故应该怎么样处理过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