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的情况,因为我国近几年的城乡发展十分的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需要很多的建设工程,因此就会有工程占用土地的情况,一旦占用就要给土地所有者给与一定的补偿,那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现在关于土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都很混乱。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的好,做难做,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关于土地征收,不得不说国家补偿。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得高于15倍,但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你们当地的情况有具体规定。另外,征地安置方案应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还可以要求听证。政策就是这样。但我觉得你的不满还不只是这些吧。现在的国情就是这样,立法,行政,司法,体制都很不健全……仿佛法制就是维护特权一样。有时候真的很不公平,真的很无奈。好在一切都在好转,只要不失去信心,再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相信会建立起那种公平平等的国度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相关内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关于征地补偿,在赔偿金上产生很大的纠纷,如果不及时的解决就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对于征地补偿有一定的标准,按照标准进行补偿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4688元/亩;旱地/园地:57344元/亩;林地:2867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436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


·卖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要过户吗?
      卖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要过户吗?在生活中,购房者买了房子之后,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房产证的办理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问题,拥有两证才能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因为资金有限或者地段的原因有的人购买的房子并不是新的商品房,是二手房。那么您知道卖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要过户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等等。那么土地使用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金是...


·农村宅基地危房能不能翻建?
      “乡村宅基地上的老危旧房子,到底能不能翻盖建筑呢? 1、严厉遵照乡村房屋建立规范建房 乡村房屋的建立有一定的规范,农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必需遵照规范来翻盖,不可随意加高 2、坚持“一户一宅”的准绳 这个就不多说了,一户只要一套宅基地,一户多套的宅基地想要盖房 根本别想了,不会...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之后会获得多少赔偿是所有被征地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那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一般需要到当地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不要小看这本证书,它是证明单位或者个人时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证明,如果不慎丢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土地证书损坏,就要及时补办,如果要转让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也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那...


·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有何不足地方?
      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有何不足地方? 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有何不足地方?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间存在矛盾,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解决。举证责任过重,因此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还有适当担保含义不清。接下来的快车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


·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相比于私企具有一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相比于私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少求职者在选择国有企业时都会将该国有企业的薪酬福利标准作为参考,那么现如今国有企业薪酬福利标准是什么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


·农村宅基地确权结束后还能申请吗?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结束后还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