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本质上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都是各取所需的,而且一般也很少有用人单位会无缘无故的开除员工。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如果符合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开除自己,就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所以我国境内的各位劳动者针对,在我国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的规定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
  
  一、在我国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但是首先劳动者要看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被公司开除的,如果说是因为自己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这些情况,被公司开除的话就没有补偿。正常情况下被公司开除才有补偿金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即便您不是股东,只要在职务上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即可担任。 第一部分 常见民事...


·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
      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变动? 事物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律法亦是如此。就以公司法来说,为了能更好的适应时代经济的发展,需要不定时的进行修正。而作为与之相关的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为了公司企业的合法经营发展就必须对其变动内容有全面了解,以便适时作出调整。那么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内...


·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
       一、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 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 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显明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是否可以?
      显明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是否可以?显明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是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的,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


·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五险一金是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职工的医疗、养老都起到了基本的保障作用,是每个企业都应为员工办理的,也是企业为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福利报酬。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后,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不需要员工独自办理。那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 ? 一、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那些?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那些? 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接...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