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近几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暴涨,房产已成为大多数普通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资产,因此,也就会成为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最大焦点之一,在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诉诸法院等待判决,诉讼解决的方式耗时、耗力、耗钱,如果夫妻双方了解法律知识,不去法院也能够自行判断房产的归属,就会避免不必要和无意义的麻烦,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呢?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大致包括四种情况,对于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在婚前办理了房产证的,毫无疑问属于单方财产;如果是婚后办理的房产证,一般也属于婚前单方财产;对于最普遍的情况一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款的,一般房产为首付出资方所有,但应对另一方归还的贷款进行清偿;对于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虽然大家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
      虽然您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实际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对于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了总结,同时还带来了购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陷阱,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


·一、买房网签之后自己能备案么?
      一、买房网签之后自己能备案么?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最终实现合法存在,要经过网签和备案两个流程,实际购房中大家常常把网签和备案当做一回事,其实不然。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


·怎样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怎样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1、尽量慎买“三证不全”房产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慎重选择是关键,建议慎买“三证不全”房产。现实中的“三证不全”,或者是丢失造成的,或者是当时未全部办出造成的,或者是无法办理造成的。现在的房产交易多因中介参与证件审核,故无法办理的“三证不全”房产上市的情形已不多...


·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二手房的买卖较之一手房的程序更为复杂。如果人们在买二手房时没有发现该二手房的产权存在共有人,则很有可能在购买之后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就需要在购买之前对相关事项作出审查,那么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由于购...


·非法集资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对于非法集资父母房产 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一、房屋赠与协议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如下: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


·一、房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房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增值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应当根据房产购置时的出资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应当对增值部分进行平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出现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处理。你们所居住的房屋...


·购房合同写错字可以涂改吗?
      购房合同写错字可以涂改吗? 一、购房合同写错字可以涂改吗 要看具体情况,单方是不可以自行涂改的,涂改无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涂改,这样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但是,建议对涂改部分进行说明,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对前合同修改。 《合同法》第77条规定:...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 范本: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出资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承建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协商、达成一 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