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许多的犯了法的罪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有着严重的疾病等,可以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由于是罪犯,为了防止罪犯为了逃避在监狱也作假去申请保外就医,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保外就医的规定以及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外就医相关问题规定
  
  (1) 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赣狱法字(2005)2号《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分;单位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
  
  (2)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3)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对于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从以上看得出来,审批过程中,是会召开全体民警会议,严格的审核,通过层层法律程序之后才会通过,但是一旦发现作假,这其中参与的人员以及作假的罪犯都会被严格的处罚。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灾难。补救的方式之一就是获得医疗事故赔偿。但是很多人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很清楚,导致在主张医疗赔偿时不能很好地计算赔偿金额。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级医疗...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需要对医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用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几级医疗事故。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认识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很多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


·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在很多地区很多医院都曾发生过,给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国家和各地区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医疗纠纷解决办法,也给出了具体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您可以参照具体的解决途径进行医疗纠纷的解决,缓解医患关系。但是都哪些解决途径...


·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一、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


·高空坠物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的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的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当中确定了侵权人以后,接下来的事情肯定就是要侵权人针对受害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了,高空坠物也是属于意外伤害当中的一种,而意外伤害的赔偿项目当中包括误工费,医药费等这些最基本的。想必高空坠物当中的受害者应该也最关心,高空坠物赔...


·解决医患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决医患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医患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患机构的医患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 一、医患...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一、一级甲等事故的概念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目前我国医学上对...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制度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化。立法的第一要务的防范医疗纠纷的出现,再者是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及时处理。那么,具体来说,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亲属不愿面临惨痛的后果情绪难免激动,更甚者会引发医闹事件,如何阻止医闹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呢?这时就需要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面为您准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以供参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文 ?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