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的民用房屋产权为70年,也就是说实际使用的年限最多只能是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般的民用房屋产权为70年,也就是说实际使用的年限最多只能是70年,那是不是意味着70年到期之后,国家就会收回房屋呢?到底房屋产权70年到期了之后应该怎么办?对此,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
  
  在买房后,我们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房产证表示我们的对房屋的永久所用权,只要居住的建筑物在,那么我们对该房屋就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证只是表明我们房屋下面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通常只有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1.国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房屋业主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的补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便会由国家无偿地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国家无需收回土地:如果国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②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二、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法律对房屋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不同类型的土地上面修建房屋的,此时对应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不过这并非是指房屋的产权,毕竟购买了房屋之后,那么所有人就是享有永久产权的,而这里的使用年限是指对房屋下面土地的使用年限,毕竟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在房屋产权70年到期之后,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才行。
  
  


·如今买房不能贷款了吗?
      如今买房不能贷款了吗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不过要符合以下贷款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有合法户籍;3.有稳定的工作,月收入能够偿还贷款本息;4.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无不良逾期记录;5.有合法的购房合同;6.所购房屋产权明晰,...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1)预约的形式问题。如果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


·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按揭贷款买房手续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二)房屋...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首先,被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其次,被征收方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时一并提出申请...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是很常见,很庞大的一个团体了。所以说,租房者的一些基本利益要是解决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并且,租房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贡献了不少了力量。所以,各地都陆续推出了租售同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南京市房地产租...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有哪些,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