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办理好房屋手续后重新复婚的行为。假离婚是违法行为,应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假离婚证办不下房本吗?有什么法律建议?我们认为该做法是违法的,接下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假离婚证一般是办不下房本的:
  1.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
  2.假离婚证一旦被查出,会追究其民事责任
   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建议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专业律师称此种情况下,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三、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
  总之: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房产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房产的权属问题,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离婚“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假离婚证办不下房本吗,假离婚可以办下房本,但假离婚证却不能。首先假离婚是不合法的,假离婚办下的房产证,应按照上面的情形,来断定该房产是否为二人共有。若事后因房产纠纷起诉的,则未登记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结果。
  
  
  


·哪些情形返还结婚彩礼?
      彩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但是现在很多夫妻结婚后,马上就离婚了,这时候男女双方常常因为彩礼问题发生纠纷。一、哪些情形返还结婚彩礼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


·一、离异一方应贴多少小孩抚养费?
      一、离异一方应贴多少小孩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离婚分财产保险部分怎么算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分财产保险部分怎么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


·身患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
      身患什么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不可以自动离婚?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不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可以自动离婚。如果夫妻想要结束婚姻的话,那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来离婚,如果不满足离婚的条件,则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


·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如何规定?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很多民间纠纷或者其他重要案件都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有时候由于执法人员疏忽导致审判结果的误判,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呢?相信下面的内容能够带您全面认识这一问题! 一、国家赔偿的程序 (一)受理 1、赔偿请...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


·两个小孩离婚法院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为了尽量减少婚姻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那么就要以最为妥善的办法来分配孩子的监护权。如果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优先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会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判决。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法院会...


·离婚的时候小孩大了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小孩大了抚养费吗?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


·孩子已满18支付抚养费吗?
      孩子已满18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